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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制到抄袭
2006-03-28 14:37 来源:音乐周刊 作者:旋覆



  资讯如此发达,给抄袭带来了方便,也给甄别抄袭带来了方便,但是在创作-模仿-抄袭三个维度之间,花儿觉得很冤,好象一盆脏水全泼他身上了,他们不过是这个流行音乐制造业流水线上微不足道的一个环节,却不小心成了这个生产线的牺牲品——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文化工业的道德底线并不是非得原创,而是不要犯罪。

  德国哲学家、音乐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的杰出代表阿多诺将具有可复制性或可模仿性的音乐、电影、电视作品等称为“文化工业”,给予了这个制造业生产线足够的敌意。萨特说,“如果我们的创作冲动来自我们内心最深处,那么我们在我们自己的作品中所能找到的永远只能是我们自己,我们在作品里认出来的是我们自己的历史,我们的爱情和我们的欢乐……”。但我们在这个流水线上的产品里找到的是什么呢?严格说都是复制而来批量而出的历史、爱情和欢乐。

    创作——不管是什么的创作,都需要灵感,需要冲动,需要非说话不可的欲求,而商品生产是制作,它并不需要内心深处的激动,而只需要把现成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古老的手工艺人,是因为审美的冲动,而去雕塑一个木头人,而文化商品的生产,只要有一个模型,便可以建立生产线,批量生产出成千上万个同样表情同样姿态的木头人。流行音乐自然也是工业生产,它深谙大众可以接受的模式、配料、包装,并源源不断地为他们端上具有不同外观的相同菜肴。而艺术的本质是个人性、独特性和唯一性,所以,艺术也才被看作是自由的象征。也因此,艺术和工业完全背道而驰,只是当歌手们打着原创的大旗,你就真以为消费的是艺术品了么?

  在大众文化生产中,唯一的真理是以最低的成本攫取最大的利润,这是商品的逻辑。商品制作唯一与艺术创作相似的地方是,它需要如艺术创作一样的表面的新奇和独特性,因为不新奇不独特的商品是难以卖出的,这也是实现利润的关键环节,也是流行音乐艺人不断强调其原创的原因。那么歌手和他/她的音乐在工业生产线上又是什么呢,当有了整个唱片工业,有了操作流程,有了制作人,有了词曲,有了发行商,剩下的需要就是脸蛋、嗓子和三围,甚至不是这些,而只是一个名字。
 
  席勒将“游戏冲动”视为创造的心理依据,并认为这种“游戏冲动”来自于人“盈余的生命力”或“剩余的精力”。王国维也说:“文学者,游戏的事业也。人之势力,用于生存竞争而有余,于是发而为游戏。”但制作出来的音乐,永远不是无功利的游戏,不是生存竞争余外的势力,而是生存/市场竞争本身。

  抛开关于个人品行的道德评价,在当代唱片运作机制及我国正处于转型的商业文化氛围的双重作用下,“花儿”的抄袭事件其实有着深刻的必然性。



编辑:zho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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