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窦唯烧车事件,已经有很多媒体报道了,我看了之后,心里觉得特别别扭,现在我不理解的倒不是窦唯了,而是媒体和网民的态度。基本上,有关这类报道都是一个基调,媒体把窦唯逼上绝路,窦唯是值得同情的,媒体是应该声讨的。尤其是那些艺人们站出来表态,更让我觉得现在的中国,真的该普及八荣八耻了。一些很明显的是非,居然都没有一个清楚的判断。
的确,从感情角度来讲,我是同情窦唯的,但是从理智角度讲,我不能同情窦唯。人们为什么要同情窦唯呢?媒体大概归结为以下几点:一、窦唯是老实人,是个弱者,总被媒体欺负,他做出这样的事情是被逼的,是对自己名誉权的伸张,是可以理解的。有位网友说:“换你试试,你受得了吗?”二、窦唯是老实巴交的音乐人,有才华,所以做错了什么事情,都该值得同情。这都是混乱逻辑的典型,才华跟做错事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从窦唯事件之后公众的反应来看,基本上都缺乏法律常识。
好吧,我也同情一下,但不是同情窦唯,而是那个车主人。在所有媒体的报道中,都忽视了一点,那就是没有人提及那辆被烧的汽车的主人,这个人似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显得太微不足道,那么我要说,这个最冤枉的人怎么没有人同情呢?显然,这是矛盾的,同情窦唯就不能同情这个车的主人。窦唯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事实,但是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侵犯确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这辆车的主人是李宇春的,那结果又会是怎样呢?所以,公众的判断从来都没有依照法律常识,而是依照具体的人。车主人说:“我看到很多网友同情他,因为大家觉得他是弱者。那是不是也需要问一句,在这件事上,我是不是更弱的弱者?”
有报道说,窦唯的亲属已为窦唯聘请了律师。现在请是否晚了点呢?我认为,如果窦唯是一个会处理问题的人,他应该先去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先去新京报社,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但是他没有这样,而是采取了极端的方式,可是问题解决了吗?非但没有,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
我同情窦唯,仅仅是在他生活的层面上,因为他不像很多会钻营的“音乐人”那样八面玲珑会经营自己,尤其是,他和王菲、高原的关系让他被动地成了媒体捕捉的对象,成了媒体八卦的牺牲品,这对窦唯是不公平的,树欲静而风不止。但是窦唯能否真正做到淡泊明志,远离媒体的追逐呢?显然窦唯不会处理与媒体之间的事情,当自己被卷进舆论漩涡当中,他不知所措,甚至,他身边的人,没一个能给他出好主意的,也没有一个能真正关心爱护他的人,所以,他开始用他的非理性思维来考虑问题,这种思维用来做音乐可能很精彩,但使用来为自己伸张权利,结果一定很糟糕。
事实上,在此之前,窦唯曾不止一次采取过类似的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但是问题并为因为他的过激处理方式得到解决,每次都会让他更被动。然后歌迷更同情,媒体更追逐,窦唯更烦恼,最后形成了个怪圈,而唯一能打破这个怪圈的就是一个东西:法律。(本刊下期对“窦唯事件”将有专题报道,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