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抄袭年。
《吉祥三宝》先是顶住了,查无实据。后来花儿没顶住,再后来,百代只好文过饰非地买来了版权,认错等等。再再后来,花儿又抄了,难道他想的是,一直抄下去,直到抄袭在花儿身上毫不新鲜,无人过问?再再再后来,
郭敬明抄袭庄羽的案件下了判决书——赔偿+道歉,但是郭敬明有的是粉丝,据说他亲手起草了“不道歉”的倡议书:赔偿可以,道歉没门!
好吧,二位确实还有无数粉丝在下面托着,但是万一粉丝明白过味来,一甩手,那岂不是摔得很惨。人们骂他俩没有诚意,一个抄完了还抄,一个承认抄了却拒绝道歉。道德上的审判是很简单的,我们要问的是:他们高喊的创作哪里去了。
歌坛、文坛、学术坛,每年都不乏抄袭的大案要案,案发之后,照样有一批批的后来者扑通扑通再次踏进抄袭的河流,那么创造哪里去了?没了,是制造。不是创作,是制作;因为在消费时代、商品社会,没有创作个人,只有制造工业。
中国古人常说,“有一等襟抱,才有一等真诗”,人格境界不高,也就难以创作出能够打动人的好作品来。韩愈说“气盛言宜”其所谓“气”,就是指人通过道德修养使自己的人格境界达到一定高度之后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一种精神力量。不用把文学看得太高,都是一个道理。
当花儿三番五次信誓旦旦拿人格担保他们没有抄袭,谁相信他们还有人格。没有人格的人,会在面对创作的时候拿出真诚来吗?现在可好,花儿的新歌出来了,让各位看看,真的猛士,敢于直面版权,一抄再抄。堪与花儿比肩的就是郭偶像了,真的偶像,敢于一面掏钱,一面抵死不从。
没别的,他们都不必面对创作,他们只需要机械地复制一下,就觉得自己完成创造了,因为花儿和我们都已经不在古代,而是在消费时代,在商品社会。在这里,偶像是用来消费的,用来消费的必是速朽的。真的速朽,敢于拿制作当创作。
资讯如此发达,给抄袭带来了方便,也给甄别抄袭带来了方便,但是在创作-模仿-抄袭三个维度之间,花儿觉得很冤,好象一盆脏水全泼他身上了,他们不过是这个流行音乐制造业流水线上的微不足道的一个,不小心超过了“模仿”的限高,成了这个生产线的牺牲品——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文化工业的道德底线并不是原创,而是不犯罪。
郭敬明和花儿想的都是:功利,Who care?反正买帐的粉丝大有人在,那不就得了。但是,制作和抄袭也远着呢,人们买一个制作品一次,是看原创的面,买两次,是看偶像的面,你们也不原创了,也没偶像的完美形象了,谁还买你第三次?你没创作了,但你以为“制作”就这么容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