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首页 >新闻聚焦 > 正文
2007北京合唱节合唱比赛实施细则
2007-06-27 11:03 来源:A8音乐


  一、 组织机构

  比赛的组织工作在“北京合唱节”组委会的领导之下进行。组委会下设比赛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工作人员若干。比赛办公室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日常工作。
组委会办公机构设在北京合唱协会。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燕莎购物中心四层东侧柏斯琴行内;电话:88874340—209 /210;联系人:赵先生,吴先生,王小姐。
              
  二、评委机构

  1.比赛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在京的音乐界知名人士及大众评委组成。包括词曲作家、指挥家、理论家、歌唱家、学者、音乐编辑、多年从事群众音乐文化工作的领(指)导者及由合唱节组委会指定的合唱团员等;
  2.评委的年龄结构以老、中、青结合为原则,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最低不低于30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初赛评委会:主任1人,委员6人;
  4.决赛评委会:主任1人,委员8人;
  5.评委工作守则:
  1)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委职业道德,保持评委的良好的社会形象;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团体负责,对合唱事业负责;
  3)按照由组委会比赛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评判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见“评判标准”);
  4)大众评委的产生由合唱节组委会确定。

  三、参赛范围

  1.参赛团体为北京市的企事业单位、乡镇团体、街道社区、学校、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外地务工人员、各地村镇社区、在京工作的外国友人等各类群众性业余合唱团均可报名参赛;

  2.职业合唱团体、专业文艺团体声乐演员、艺术院校声乐专业的学生等谢绝参赛。

  四、比赛内容

  1.参赛作品应体现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北京、新生活的内容,题材新颖富于时代感,旋律优美健康向上;
  2.参赛队伍在参赛的两首歌曲中至少有一首为中国作品;
  3.“北京合唱节”主办单位提前半年组织音乐家采风并创作数十首新作品,于2007年5月汇集成册为《2007北京合唱节歌曲集》。为推动新作品的普及,繁荣中国合唱作品的创作,凡演唱《2007北京合唱节歌曲集》中的合唱新作的参赛团队均获一次性加分。凡欲演唱《2007北京合唱节歌曲集》作品的团队可与北京合唱协会联系获取。

  五、评判标准

  评委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参赛团队的现场演唱情况进行打分:
  1.健康向上,精神饱满;
  2.音色统一、音质纯净、吐字清晰;
  3.音准、节奏准确;
  4.对演唱作品的内容和时代风格把握准确;
  5.具有较好的合唱艺术表现能力;
  6.对作品进行了生动的艺术处理。

  六、评判规则
  比赛采用现场打分不亮分的办法进行。
  1.多位评委同时打分,去掉该合唱团的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剩余评委的得分相加并取平均值为该合唱团的最后得分,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凡演唱《2007北京合唱节作品集》中作品的参赛团队将在最后的演唱得分中另加入0.05新作品演唱分,新作品演唱加分为一次性加分,只在初赛阶段有效;
  2.初赛时评分最低不低于8.00,最高不高于9.50;决赛时评分最低不低于8.50,最高不高于9.90;
  3.各组别得分成绩前若干名的合唱团进入决赛(若两队平均分并列,取小数点后三位)。初赛全部结束后随即宣布进入决赛的参赛队名单,并随即就决赛中的参赛团队的参赛顺序进行抽签。

  七、比赛分组
  北京合唱节比赛将分为四个组别进行比赛,分别是老年组、成年组、学生组、小合唱组。
  1.老年组:参赛团队的个人年龄为女50岁、男55岁以上(含50岁和55岁);
  2.成年组:参赛团队的个人年龄为20岁以上,年龄上限不做设定;
  3.学生组: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含中专、研究生);
  4.小合唱组:不分年龄进行比赛。
注明:计算年龄时只计算到年,不计算月。

  八、比赛要求
  1.报名参加老年组、成年组、学生组比赛的合唱团只能以一个团名报名参赛,不得更换名称重复参赛,但可以同时参加小合唱组的比赛;
  2.参赛老年组、成年组、学生组比赛的合唱团人数限定在40—60人(指挥、伴奏除外),参加小合唱组比赛的合唱团人数限定在8—30人(指挥、伴奏除外);
  3.演唱曲目必须是二声部以上的歌曲;
  4.初赛、决赛均须演唱两首作品;
  5.初赛、决赛的曲目必须相同,若要更改须经组委会比赛办公室同意;
  6.提倡演唱新作品,新作品演唱的范围为主办单位印制的《2007北京合唱节歌曲集》;
   7 、每支合唱团参赛演唱的时间限10分钟以内(指歌曲前奏开始到伴奏结束);
  8.进入决赛的合唱团需提供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小学生交户口本复印件,以备公证;
  9.学生组也可以所在学校为团队报名,但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学校名称并加盖公章,以备决赛时公证;
  10.伴奏形式为钢琴或手风琴伴奏,不允许用磁带、CD伴奏;
  11.允许无伴奏演唱,小合唱组允许无指挥。

  九、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初赛、决赛;
  2.初赛进入决赛的团队约为全部参赛队的三分之一以上;
  3.初赛、决赛顺序按照抽签方式进行;
  4.比赛将采用现场打分不亮分的办法,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布参赛队的分数;

  十、奖项设置
  1.各组别将设立演唱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团队分获演唱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2.未进入决赛的团队获参赛纪念证书;
  3.设立优秀指挥奖若干名;
  4.设立优秀伴奏奖若干名;
  5.设立优秀新作品若干首;
  6.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8。组委会将在颁奖仪式上向获奖合唱团体及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和奖牌。

  十一、比赛地点、时间
  1.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07年9月16、22、23日8:30—17:00;
  决赛时间:2007年9月13、14日8:30—17:00;
具体的比赛时间有可能根据报名团队的数量作调整;
  2.比赛地点:
  国家图书馆音乐厅

  十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8月20日,每星期一至星
期五,上午10:00——11:30,下午2:00——17:00
       注明:学生组的报名可根据情况提前,只有北京合唱协会接
待提前报名。
  2. 报名地点:
  1) 北京合唱协会
  地址:海淀区远大路金源购物中心四层东侧柏斯琴行内
  联系电话:88874340-209/210
  联系人:王小姐
  2) 国图音乐厅报名处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图音乐厅大堂
  联系电话:88545568
  联系人:李先生、雷先生
  3)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报名处
  联系电话:65122873、65123818
  联系人:李先生、孙小姐
  4)   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地址:丰台区马家铺嘉园一里17号西楼
  联系电话:67589529
  联系人:王小姐、华小姐、贾先生

  十三、参赛费

     每支参赛团队缴纳报名参赛费人民币100元,同时报名参加大合唱和小合唱比赛的合唱团按两支合唱团计算。

  十四、监督举报

     1.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赛时组委会将聘请北京市公证处对决赛阶段的比赛进行现场公证。
     2.组委会设立群众监督电话,并在比赛宣传品、报刊等媒体上公示,由群众对比赛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3.实行“谁举报,谁举证”的举报原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及参赛团队的比赛资格。
  4.组委会举报电话:66014741

  十五、其它

     “2007北京合唱节”组委会具有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编辑:zhouzhou
打印】【关闭
评论内容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
内 容: